生物进化和文化进化作者:(英)哈耶克(Hayek,F.A.)习惯乃人的第二本性。 ——西塞罗
我们所谓来自天性的良心,是从习惯中诞生的。 ——蒙田
我胸中居住着两个灵魂,它们总想彼此分离。 ——歌德
在早期思想家看来,人类活动存在着一种超出有条理的头脑的想像范围的秩序,似乎是件不可能的事情。甚至亚里士多德这位相对而言较晚近的人物,也相信人类之间的秩序只能扩展到传令官声音所及的范围之内(《伦理学》,IX,x),因此一个拥有10万人的国家是不可能的。然而,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可能的事情,在他写下这些话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亚里士多德虽然作为一个科学家成就斐然,当他把人类秩序局限在传令官声音所及的范围时,他的言论所依据的却是自己的本能,而不是他的观察和思考。这种念头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亚里士多德时代以前很久便已得到充分发展的人类本能,并不是因为他现在生活于其中的环境或成员而产生的。这些本能适用于流动的小部落或群体的生活,人类及其前辈就是在这些群体中演化了数十万年,形成了人类基本的生物学构造。这些由遗传而得到继承的本能,主导着一个群体内的合作,而这种合作必然范围狭小,仅限于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同胞之间的交往。这些原始人受眼前的共同目标支配,对他们环境中的危险和机会——主要是食物来源和藏身之地——有 着相似的感受。他们不但能够听到自己的传令官,他们通常还认识他这个人。虽然更为丰富的阅历会使这些群体中一些较年长者取得一定的权威,但主要是共同的目标和感受支配着其成员的活动。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的本能,对这些协作方式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些本能适用于自己团体中的成员,却不适用于外人。因此这些小团体中的成员只能以如下方式生存:孤立的人不久就会成为死人。可见霍布斯讲述的原始人的个人主义,纯属无稽之谈。野蛮人并不是孤立的人,他的本能是集体主义的。根本就不存在“一切人 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当然,假如我们现在的秩序尚未存在,我们大概也难以相信任何这样的事情有可能产生,我们会不经意地把任何有关这种秩序的记载视为天方夜谭,认为它不过是在讲述一些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这种不寻常的秩序的形成,以及存在着目前这种规模和结构的人类,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一些逐渐演化出来的人类行为规则,特别是有关私有财产、诚信、契约、交换、贸易、竞争、收获和私生活的规则。它们不是通过本能,而是经由传统、教育和模仿代代相传,其主要内容则是一些划定了个人决定之可调整范 围的禁令(“不得如何”)。人类通过发展和学会遵守一些往往禁止他按本能行事的规则(先是在狭小的部落里,然后又扩展到更大的范围),从而不再依靠对事物的共同感受,由此建立了文明。这些规则实际上构成了另一种新道德,我愿意用“道德”一词来定义它,它制止或限制了“自然道德”,即让小群体聚集在 一起并保证该群体内部进行合作的本能,其代价则是阻止或堵塞了它的扩展。我愿意用“道德”一词来定义那些非本能的规则,它使人类能够扩展出广泛的秩序,因为道德规则的概念,只有把它一方面同冲动和不假思索的行为相对照,另一方面同对特定结果的理性思考相比较时,才是有意义的。本能的反应不具备道德属性,用“利他主义”之类概念来说明这种反应的“社会生物学家”(如果他们想做到前后一致,就应当把性交看做最利他主义的行为),显然是错误的。只有当我们的意思是,我们“应当”遵守利他主义情感时,利他主义才成了一个道德概念。
当然可以认为,这很难被说成是利用这些概念的惟一方式。曼德维尔认为“把我们变成社会动物的伟大原理,支撑着生活的一切生意和行业的牢固基础,无一例外全是罪恶”(1715/1924),这让他的同代人义愤填膺,他的确切意思是,扩展秩序中的规则与把小团体结合在一起的本能直觉是相互冲突的。
一旦我们不把道德规则视为内在本能,而是把它视为通过学习得到的传统,它们与我们一般所说的感情、情感或感觉之间的关系,便会引起各 种有趣的问题。例如,虽然道德规则是通过学习得到的,但它未必总是会 像明确的规则那样发挥作用,它可以像本能一样,也表现为对某些行为模糊的厌恶或不快。这种感觉经常告诉我们如何对内在的本能冲动做出选择。
有人也许会问,对本能的要求施加的限制,如何能对更多成员的行为进行协调呢?举例来说,不断地服从像对待自己的邻人那样对待一切人这种要求,会使扩展秩序的发展受到阻碍。因为如今生活在这种扩展秩序里的人取得利益,并不是因为他们互以邻居相待,而是因为他们在相互交往中采用了扩展秩序的规则, 譬如有关分立的财产和契约的规则,代替了那些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的规则。人人待人如待己的秩序,会是一种相对而言只能让很少人有所收获和人丁兴旺的秩序。这样说吧,如果对媒体轰炸 向我们发出的一切爱心呼吁全都做出反应,就会造成沉重的费用,使我们无法再去做那些我们最有能力从事的工作,并且很可能会使我们沦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或有关特定需要之相对重要性的特殊立场的工具。这不会给我们有着合理关切的那些不幸提供正确的改进之道。同理,要想让统一的抽象规则适用于一切人的关系,让它超越各种界线,甚至国家间的界线,则必须扼制对外人本能的进攻性。因此,为了形成超越个人的合作模式或系统,要求每个人改变他们对他人的“出于天性的”或“本能的”反应,而这是件受到强烈抵抗的事情。这种与天生的本能,即曼德维尔所说的“私心之恶”的冲突,可以变为“公益”;人们为了使扩展秩序得到发展,必须限制某些“善良的”本能,这就是后来又变成冲突来源的结论。例如,卢梭是站在“天性”一边的,虽然他的同代人 休谟明确说过,“如此高贵的情感(譬如乐善好施),就像与此几乎完全相反的事情即非常狭隘的私心一样,并没有让人们适应大社会”。必须一再强调的是,人们痛恨对小团体中的习惯做法的限制。因为我们就会知道,遵守限制的个人,虽然他的生活要取决这些限制,但是他并不理解,一般说来也无法理解,它们如何发挥作用或如何造福于他。他知道许许多多他认为自己需要的东西,却不允许他去拿到它们,他搞不清楚,他所处的环境中另一些有利的特点,为何取决于他必须服从的纪律——禁止他僭取这些同样有吸引力的东西的纪律。我们非常不喜欢这些限制,但很难说我们能够选择它们,倒不如说是这些限制选择了我们:它们使我们得以生存。许多抽象规则,譬如对待个人责任和分立的财产的规则,都与经济学有关,此事并非偶然。经济学历来研究的就是,一个大大超出我们的视野或设计能力的甄别和选择的变异过程,如何产生出了人类交往的扩展秩序。亚当·斯密首先领悟到,我们碰巧找到了一些使人类的经济合作井然有序的方法,它处在我们的知识和理解的范围之外。他的“看不见的手”,大概最好应当被说成是一种看不见的或难以全部掌握的模式。我们在自己既不十分了解、其结果也并非出自我们的设想的环境引导下——譬如通过市场交换中的价格机制——去做某些事情。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我们既不了解我们所满足的那些需求,也不了解我们所获得的物品的来源。我们所服务的人,我们几乎全不认识,甚至我们不在乎他们的生存。同时我们的生活,也要依靠不断接受另一些我们一无所知的人所提供的服务。这些事情之所以成为可能,不过是因为我们处在一个巨大的制度和传统架构——经济的、法律的和道德的——之中,我们通过服从某些并非由我们制定、从我们了解自己制造的东西的功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并不理解的行为规则,使自己适应了这个架构。现代经济学解释了这种扩展秩序如何能够产生的原因,以及它自身如何形成了一个信息收集的过程,它能够使广泛散布的信息公之于众并使其得到利用,这些信息不用说哪个个人,即使是任何中央计划机构,也是无法全部知道、占有或控制的。斯密明白,人的知识是分散的。他写道,“他的资本能用于哪一类国内产业,哪些产品有可能具有最大价值,显然,每个人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下做出的判断,会大大优于任何政治家或立法者能够为他做出的判断”。或者像一位19世纪头脑敏锐的经济思想家所言,经营所需要的“有关成百上千个具体事物的琐细知识,也只有可以从中获利的人才会去学习”。像市场这种收集信息的制度,使我们可以利用分散 而难以全面了解的知识,由此形成了一种超越个人的模式。在以这种模式为基础的制度和传统产生之后,人们再无必要(像小团体那样)在统一的目标上求得一致,因为广泛分散的知识和技能,现在可以随时被用于各不相同的目标。这种发展在经济学中就像在生物学中一样明显。甚至在生物学领域,从严格意义上说,“进化的改变普遍趋向于最经济地利用资源”,因此“进化也是‘盲目地’遵循着资源利用最大化的途径”。此外,一位现代生物学家也正确地指出,“伦理学就是对资源分配的研究”。所有这些言论都指出了进化论、生物学和伦理学有着密切的相互关系。秩序(order),就像它的近义词“系统”、“结构”和“模式”一 样,是个难以把握的概念。我们需要对两种既有所不同又相互联系的秩序概念加以区分。作为一个动词或名词,“order”既可以用来指根据我们的感觉从不同方面对物体或事件加以排列或划分的精神活动的结果,譬如科学对感性世界的重新排列向我们表明的情况,也可以指人们设想客体或事件在一定时间内所具有的、或人们赋予它的一定的物质格局(physical arrangements),“regularity”(规律)源于拉丁语中用来表示规则的“regula”一词,它当然不过是同样的因素之间的关系表现出的不同的时空方面。
记住这一区分,我们可以说人类获得了建立事实上的秩序格局以服务于其各种需要的能力,因为他们学会了根据各种不同的原则,把他们从环境中得到的感官刺激因素(senory stimuli)加以秩序化,把重组的格局叠置于(superimposed over)由感觉和直觉所造成的秩序或分类之上。 序化是从划分客体和事件的意义上说,主动对它们重新加以安排,使其产生可取的结果。
我们主要利用语言学会了对客体进行分类,我们不但用它去标明已知的各种客体,而且用它标识我们所认为的各种相同或不同的客体或事件。我们也从习惯、道德和法律中了解不同的行为会产生的预期后果。例如,在市场交往中形成的价值或价格,可以进一步成为根据行为对秩序的重要性对它们进行分类的手段;在这个秩序中,个人仅仅是整体中的一个因素,而这个整体绝不是由他创造的。
扩展秩序当然不是一下子出现的;这个过程与它最终发展出的世界范围的文明所能够给予人的提示相比,其持续的时间要长得多,它所产生的形态变异也要大得多(大概用了几十万年而不是五六千年的时间);市场秩序只是相对晚近的产物。这种秩序中的各种结构、传统、制度和其他成分,是在对各种行为的习惯方式进行选择中逐渐产生的。这些新的规则得以传播,并不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它们更为有效,或能够估计到它会得到扩展,而是因为它们使遵守规则的群体能够更成功地繁衍生息,并且能够把外人也吸收进来。可见,这种进化是新的行为方式利用习惯的传播过程得到了扩散而产生的,它类似于生物进化,但在某些重要方面又和它有所不同。下面我将讨论它们的一些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不过这里应当指出,生物进化是个极为缓慢的过程,因而它在文明得到发展的一两万年的时间里,并不足以改变或代替人们天生的反应方式,至于那些其祖先只是在几百年前才加入这个过程的大量成员,这种极缓慢的过程就更不足以对他们产生什么影响了。但是就我们所知,一切新近开化的群体,都表现出一种通过学习某些 传统而获得文明的能力。由此可见,文明和文化的传递,几乎不可能受遗传的决定。它们必定是被所有类似的人通过传统而学会的。就我所知,最早对这些现象做出明确阐述的是卡尔—桑德斯,他曾写道,“人和群体是依照他们遵守的习惯得到自然的选择,正像他们也根据精神和生理特征得到选择一样。遵行最有利的习惯方式的群体,在相互毗邻的群体之间不断的斗争中,会比那些行为方式不利的群体占有优势”。不过卡尔—桑德斯强调的是限制人口而非增加人口的能力。较为晚近的研究见阿兰德;法布;辛普森反对生物学的观点,认为文化是“更为强大的适应手段” ;波普尔认为,“文化进化通过另一些方式继续着遗传进化的过程”。杜拉姆则强调了特定的习惯和属性在提高人类生殖能力上的作用。
这种通过学习规则逐渐消除本能反应的过程,使人和动物有了越来越大的区别,尽管喜欢本能的集体行为的禀性,仍然是人类所保留的若干动物特征之一。甚至人类的动物先祖,在它们通过模仿变成现代人之前,就已经具有了一 些“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也有助于某些动物社会的形成,譬如在鸟类和猿类中间,甚至很可能还有另外许多哺乳类动物。不过,从动物到人的决定性变化,要归因于由文化决定的对本能反应的限制。这些通过学习得到的规则,个人逐渐习惯于服从,甚至像遗传本能那样成了一种无意识行为,它们日益取代了那些本能,然而我们无法对决定着行为的这两种因素做出明确的区分,因为它们以复杂的方式相互发生作用。在幼儿期就学会的行为方式,已经变成了我们人格的一部分,在我们开始学习时便支配着我们。甚至人体都会出现某些结构上的变化,因为它们有助于人类更充分地利用文化发展所提供的机会。被我们称为“智力”的抽象结构,在多大程度上来自遗传并内在于我们中枢神经的生理结构之中,或者它不过是个使我们能够吸收文化传统的容器,就我们这里的讨论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遗传传递和文化传递的结果都可以称为传统。重要的是,它们之间往往以上面提到过的方式发生冲突。甚至某些几乎有着普遍性的文化特征,也无法证明它们是由遗传决定的。有可能恰好存在着一种可以满足形成扩展秩序的要求的方式,正像翅膀是能够让有机体飞翔的惟一手段一样(昆虫、鸟类和蝙蝠的翅膀有着十分不同的遗传来源)。也可能从根本上说只存在着一种发展有声语言的方式,因此存在着一切语言都具有的某些共同属性,这种现象本身也不能证明,这些属性是归因于本能的特征。
哈耶克和他传承的古典自由主义,在上百年历史之中始终是“非主流”,然而,却一次又一次的被“翻案”,因为它们总是出现在历史最危险的关头,告诉世界,他们还未过时。
在观念之战中,试图通过谎言取胜的,即便能获得一时的胜利,却最终无法避免被识破的命运。
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说:“真理有望大获全胜,但依靠的不是自身的吸引力,而是逐步消灭谬误,它不承认任何危险的政治承诺。”而疑心重重的哈耶克拒绝和大多数合谋,因此站在了各种危险承诺的反面。历史的博弈没有终点,大多数乌托邦和族群主义的信徒,或许永远不会改变看法,正如人类的灾难在历史上总是一次又一次发生,从未看到尽头。在未来的历史中,也许哈耶克永远是少数派,正如自负、傲慢和迷信,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主流。但是,理念的力量,至少能决定人们生活在什么样的历史中:当逻辑的力量更多一点,情绪的力量更少一点,将是繁荣与和平的时代;当情绪大行其道,逻辑无处藏身时,就是一次次的战争与苦难。每个时代,人类都需要两种东西,引导自己上升的理想,和放纵自己堕落的欲望。在新的历史叙事成为世界主流的21世纪20年代,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重读哈耶克——这非老调重弹,而是悬崖前的自我警醒;更非盛世危言,而是努力缔造历史的另一种可能——正如哈耶克所说:观念先于历史,传播新观念的人,是历史的主宰者。作为一位深刻影响了,而且仍将影响人类思想及历史进程的思想家,哈耶克的作品,早已走出学术的象牙塔,成为所有热爱自由,忧思人类命运人士的案头必备书。识别下图二维码,即可一键收藏。本文来源:节选自《致命的自负》/(英)哈耶克(hayek,F.A.)著;冯克利等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9 (西方现代思想丛书) ISBN 7-5004-2793-X 。部分内容由编者整理,注释从略。张宏杰:为朱重八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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